分布式爆发地补成主力军!浙江地补独领风骚

2022-9-18 18: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9| 评论: 0
摘要: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 ...



杭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慈溪市(宁波代管)

《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温州市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温州市泰顺县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瑞安市(温州代管)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乐清市(温州代管)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绍兴市柯桥区

《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及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执行现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政策。

湖州市吴兴区

《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嘉兴市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政策支持:实施电价补贴政策,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

《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嘉兴市嘉善县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 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嘉兴市海盐县

《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支持: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平湖市(嘉兴代管)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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